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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区运管处出台《工商登记改革“先照后证”处置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精神,涉及运管系统有“客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货运经营(危险货物除外)、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港口经营许可”等7个许可项目被列入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即“先照后证”),为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后全区运输市场监管工作不失位,1月6日,通州区运管处出台了《工商登记改革“先照后证”处置办法》。

该办法明确,运政业务科在收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部门登记抄告信息后5日内,通过OA发送至处各相关职能科室;相关职能科室收到信息后,3日内向辖区需办理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邮寄或上门送达《行政提示书》和发送办证短信提示信息,并于每月底,通过查询《江苏省运输管理业务系统》,对经提示仍未办理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进行再次提醒;对经提醒,仍未办理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运输经营的经营主体,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运政业务科每月5日前,将前一个月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证或被处罚的经营主体名单抄告给工商营业执照登记部门。

该处要求各相关部门,一要加强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部门的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地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部门获取发证信息,并将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证的有关情况和对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处情况反馈给工商营业执照登记部门;二要做好信息传递工作,确保行政提示书及时送达至相关经营主体;三要做好动态监管,对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要做好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稳定;四要及时更新信息数据,要对发证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更新,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8317   发布时间:2019-04-09 11:46:38   更新时间:2019-04-09 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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